呦,大家好!这里是“计划从今天晚上开始连续吃三顿肉的”一只舰长!
(窝窝头?那是什么?快给本舰长拿走!)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!
在《崩坏3》4.2版本上线的全新【作战凭证】系统中推出了一款全新的游戏货币【迷失纯晶】。
玩家通过“氪金”或者“爆肝”等方式可以从【作战凭证】获得【迷失纯晶】,当【迷失纯晶】积攒到一定数量后,玩家可以使用这种货币兑换S级女武神【失落迷迭】专属圣痕【艾琳.艾德勒】。
当然,这前提是你需要连续“爆肝”+“氪金”4个版本,共计6个月……
行吧,这都是策划的锅,珍贵的【迷失纯晶】是无罪的!但是,有一些心思细腻的玩家却在【迷失纯晶】的文案上发现了一些问题:
版本结束后,官方将回收全部的【迷失纯晶】,每一颗【迷失纯晶】将被兑换为75个【爱因斯坦环磁机】。
我们都,虽然在持续四个版本的主题【作战凭证】结束后,【迷迭的绽放】届时也将关闭,所以即使米哈游不回收玩家手中的【迷失纯晶】,这些昂贵的小球球也会毫无用武之地。
但是,玩家每期获得的8颗【迷失纯晶】中,其中有6颗是通过“氪金”获得的,那么这6颗【迷失纯晶】是否属于玩家的“虚拟财产”呢?
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网络游戏中“虚拟财产”的所有权是属于玩家的,而不属于运营商。运营商有权利在服务器中保存这些数据,但是却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。
就比如前一段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“网易《率土之滨》事件”,游戏官方修改协议声称“玩家账号所属是网易”就属于触犯了高压线,随时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游戏封停整改。
玩家的游戏账号属于玩家,那么游戏账号内的所有道具自同样属于玩家。
让我们重新回归到【迷失纯晶】的问题上。
如果说【迷失纯晶】属于玩家在《崩坏3》中的“虚拟财产”,那么米哈游不经过玩家同意就回收它们,的确是触犯了法律的。
莫非我们就这样轻易地抓到了米哈游的软肋?
然而,当本舰长仔细的研究了《米哈游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》(就是你们登录《崩坏3》的时候只会点“同意”,但是却完全不看里面写的究竟是啥玩意儿的东西)后,发现【迷失纯晶】这东西确实属于“虚拟财产”,但前提是在它处于“有效期”内的时候。
在《米哈游游戏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》的第四条【资费政策】和第五条【游戏虚拟物品】中分别有提到,“当用户购买的虚拟物品超过使用有效期限或次数后,米哈游有权采取措施取消玩家的使用权”以及“对使用期限有特殊标志的虚拟物品,在超过使用期后,米哈游有权不另行通知用户而随时收回其使用权”。
所以,由于米哈游本身对于【迷失纯晶】的定义就是“期限物品”,所以当玩家获得【迷失纯晶】后,它只有在期限内才属于玩家的“虚拟财产”。
超出期限后,米哈游就算直接将它们全部回收都是完全合理的。
从这一点看,米哈游竟然还意外地良心了起来!
因为它们甚至还会在【迷失纯晶】到期前提醒一下玩家,并且将玩家手中的【迷失纯晶】兑换为其他素材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米哈游最新版的服务协议中还有这样一项条款需要玩家格外注意:在玩家连续未登录时间超过365天后,米哈游将有权删除玩家的游戏账号以及全部游戏数据。
这项条款虽然看着凶残,但是其实并没有玩家想的那样可怕。
米哈游的本意其实是“不保证玩家游戏账号数据的完整性”,就比如在你弃坑一年之后突然上线,然后发现自己的休伯利安上少了几个女武神之类的事情,都是有可能发生的。
所以“暂时弃坑”的舰长一定要记着偶尔回家来看看,否则你们的“老婆”可能就要丢了!
既然路过,不妨点个关注!本文:《崩坏3》:“迷失纯晶”限时回收,如此的设计是否触犯法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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